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服务于中学基础教育的优秀数学教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淮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校评建〔2020〕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
一、评价机构
成立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的责任领导,学院教学副院长是第一责任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工作组职责:制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对象,确定参与评价的主体,制定评价办法,统计审核评价结果,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二、评价对象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针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
三、评价主体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二级学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四、调研问卷
将培养目标中的教育信念、教学能力、育人能力、职业发展分别拆分指标点,针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分别制作问卷;根据问卷内容分别统计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统计(附件1)、用人单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统计(附件2)。
五、评价办法
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采用校外评价与校内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校外评价-针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1)通过网络调查问卷的方式征求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将培养目标达成分为完全达成、达成、基本达成和未达成四个水平,并分别就权重值赋值为1、0.7、0.5、0。
(2)培养目标各指标点达成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培养目标指标点达成度=∑(评价主体权重值×评价主体平均分)。
(3)培养目标达成度计算公式为:
培养目标达成度=Min(培养目标指标点达成度),达成度高于0.7视为培养目标达成。
2.校内评价
通过问卷方式征求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定,此评价为定性评价。
3.校外评价-针对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调研问卷,综合调查问卷中全部内容来评价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度,此评价为定性评价。
六、评价周期及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针对毕业5年的毕业生开展。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形成“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记录,评价记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等,评价记录要完整、可追踪。
七、评价结果及运用
本专业对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学院保存,保存期6年,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作为本专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
附件: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统计(毕业生).doc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统计(用人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