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淮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试行)》(校评建〔202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1、能够及时了解专业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教学环节、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等与学生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的匹配程度;
2、发现课程目标达成度低的课程目标项,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建议,用于下一轮课程教学的改进;
3、为教学大纲的修订提供依据。
二、评价依据
1、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
2、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3、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
4、课程的考核资料;
5、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资料。
三、工作责任机构及主要职责
责任机构:成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任课教师(包括实践环节指导教师)、辅导员、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
责任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责任领导,授课教师(实践教学环节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主要职责:按照毕业要求、教学大纲为依据来评价课程目标达成度,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课程持续改进措施,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用于持续改进。
四、评价对象、周期
评价对象: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对应的全部课程。
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课程结束时提交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
五、评价方法
1、评价可选择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或两种相结合,依据课程性质确定评价方法。
2、定量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直接评价,适合于有定量考核资料的课程。依据可明确量化的数据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针对达成度低于预先设定阈值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没有达成的主要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3、定性评价是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间接评价,间接评价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学生评教、学生自评等多种方式评价,综合出评价结果。最后对结果进行分析,找出达成情况不好的课程目标,对照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途径和方法,分析没有达成的原因,为下一轮课程教学提出改进建议。
4、教师自行设计的其它达成度评价资料的评价方法参考2和3的要求。
六、评价流程
1、任课教师在课程讲授开始时告知学生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等,以保证课程结束时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可采用多种方法收集学生学习情况评价资料。
3、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资料进行整理。对于定量资料,依据课程大纲中的达成度计算方法,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完成达成情况分析与评价。对于定性资料,教师依据设计的评价方法,分析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4、任课教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
5、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审核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
6、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由专业和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各保存一份。
七、评价结果的利用
1、任课教师认真阅读上一轮教师的课程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依据报告的建议设计新一轮授课教学方法。
2、如果课程目标分析的建议中涉及课程之外的建议,专业负责人将问题提交学院教学副院长,由学院教学工作研究,在下一轮教学中给予解决。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