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服务于中学基础教育的优秀数学教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办法。
一、评价机构
1、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任课教师(包括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学院教学督导、辅导员和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实习实践单位)等人员组成。
2、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和审查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方法;确定和审查本专业各条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支撑强度和权重值;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3、责任人: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责任领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二、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采用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定量评价法和基于学习者体验的定性评价法两种方法。
三、定量评价法
1、数据来源: 定量评价数据来源于学生学业完成情况,以毕业要求和课程支撑矩阵中的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为依据。
2、评价步骤:
(1)将每项毕业要求分解为多个分指标点,每个指标点由一系列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Wk),支撑权重值之和为 1(∑Wk=1);
(2)对课程目标进行分解,确定课程分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
(3)对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评价以计算出课程分目标达成度(Di);
(4)计算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与该课程的支撑权重的乘积(Wk×Di);
(5)计算该毕业要求分指标点的所有课程分目标达成度与该课程的支撑权重的乘积的和,得到每个毕业要求分指标点达成度(∑Wk×Di);
(6)以毕业要求分解的多个指标点里的最小值作为毕业要求的达成值。
四、定性评价法
1、数据来源
通过对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进行定性分析。
2、评价步骤
针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设计调查问卷,由毕业生对照指标点根据个人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和不及格五个档次,分别赋值为95,85,75,65,55.以每个等级人数所占总人数的比例和该等级的赋值乘积之和,转化成比例作为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以毕业要求下指标点达成度最小值作为该毕业要求的达成度。
五、评价周期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六、结果反馈及利用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不足,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整改报告及其他记录文档由应用数学系存档,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